新加坡的银行、保险公司与受托人,须对政治公众人物及其他高风险客户确立财富来源;行业指引则预期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机构对每一位客户都这样做。由于每家机构独立审核,家庭最好只准备一份注明日期的档案——一条时间线、一段说明与一份证据索引——并以一致的口径提供给所有机构。
什么是财富来源
财富来源(source of wealth,SoW)指客户及任何实益拥有人(beneficial owner)全部财富的来源,即其总资产从何而来。MAS 针对寿险公司的《MAS Notice 314 指引》采用这一定义,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行业合作组织(AML/CFT Industry Partnership,ACIP)2025 年 5 月发布的行业最佳实践文件也使用相同表述。资金来源(source of funds,SoF)范围更窄:指某笔特定交易所用资金的来源,例如一张保单的保费,或开户时的首笔存款。
两者的区别在实务中很重要。核查资金来源的机构,想看的是某笔转账从哪里来,例如一处房产的出售款。核查财富来源的机构,想弄清的是家庭如何拥有其现有的一切——通常是经营数十年的企业、继承、投资收益或职业收入——以及这个故事是否合理、有无佐证。财富来源档案就是回答第二个问题的一套有条理的文件与说明。它由家庭会同会计师和律师准备,再由每家银行、保险公司与受托人各自独立审核。
谁必须确立财富来源,以及原因
新加坡的要求来自 MAS 的通令(notice)与指引,并由行业实践加以强化。
| 来源 | 适用对象 | 要求或预期 |
|---|---|---|
| MAS Notice 626(银行;最近修订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) | 银行 | 对政治公众人物(PEP):须经高级管理层批准、确立财富来源与资金来源,并加强持续监控 |
| MAS Notice 314 及指引(指引日期 2025 年 7 月 1 日) | 寿险公司 | 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措施;指引界定了财富来源,并指出非面对面业务可能带来更高风险 |
| MAS《私人银行有效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管控》(Effective AML/CFT Controls in Private Banking,2020 年 9 月 4 日修订) | 私人银行 | 监管预期,附 MAS 检查中的示例 |
| ACIP《财富来源尽职调查最佳实践》(2025 年 5 月;行业指引,并非 MAS 规则) | 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机构,包括银行、外部资产管理人、持牌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人 | 该领域的机构“应确立所有客户及其实益拥有人的财富来源” |
ACIP 文件还提到 MAS 关于确立客户财富来源的通告 AMLD 08/2024,以及 MAS 2024 年 10 月就近期检查所发布、阐述监管预期的资料文件。更大的背景是 2023 年洗钱案:跨部门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4 日的报告提出三大支柱——主动预防、及时发现与有效执法——其中包括提高把关人(gatekeeper)的反洗钱标准。
对国际家庭而言,实际结果是:在新加坡私人银行开户、提交一份大额保险申请、设立一个信托,都会分别经历一次财富来源审核,而每家机构对自己的结论负责。
按财富类型准备证据
ACIP 文件描述的做法,是把客户的背景、投资经历、业务活动与职业“以书面证据及/或公开信息来源”加以印证。下表列出常被要求提供的证据,仅作示例;每家机构自行决定需要什么,也可能要求更多。
| 财富类型 | 机构想确认什么 | 常被要求的证据 | 常见缺口 |
|---|---|---|---|
| 企业所有权与出售 | 企业确实存在、本人确实持有所述股份,以及价值如何变现 | 公司注册处摘录、股权变动记录、经审计账目、股息记录、买卖协议、交割结算单、纳税申报 | 早年缺乏文件;代持股份;价值经多层控股公司转移 |
| 投资收益 | 初始本金如何取得、如何增值 | 券商与托管结单、交易记录、基金结单 | 已销户账户的结单无法再取得 |
| 继承与赠与 | 赠与人本身的财富以及转移行为本身 | 遗嘱认证授予书(grant of probate)或同等文件、遗嘱、遗产账目、赠与契据、赠与人背景 | 赠与人财富缺乏文件;家庭内部的非正式转账 |
| 工作收入 | 职业收入与累积储蓄相符 | 雇佣合同、工资单、税务评估、奖金与股权计划结单 | 储蓄金额相对有据可查的薪酬偏高 |
| 房产 | 购入、融资与出售 | 产权文件、买卖合同、房贷结单 | 房产由亲属代为持有 |
一份档案,多家机构
由于银行、保险公司与受托人独立审核,同一个家庭常被多次问到类似问题。不同版本之间的不一致——企业出售日期不同、持股比例不同、对一笔大额转账的解释不同——是审核被重新打开的最常见原因之一。一份注明日期的统一财富来源档案可以避免这种情况。
一种可行的结构:
- 家庭与实体关系图——个人、亲属关系、税务居民身份及每一个持有实体,附持股比例。
- 财富时间线——按年份列出主要事件:创立、融资轮次、股息、出售、继承、房产交易。
- 说明——一段与时间线一致的简短事实陈述,与家庭的会计师一起准备。
- 证据索引——每份文件的日期、出具方及其佐证的时间线事件。
- 本次交易说明——具体账户、保单或信托设立所涉资金的资金来源。
- 版本记录——改了什么、何时改、哪家机构收到哪个版本。
专业方协作模型会指定这份档案的负责人,通常是与家庭会计师合作的牵头顾问。同样的事实也决定了 CRS 下的税务居民声明——见身份与税务。
控制人、代名人与信托
机构会穿透公司与信托,看到实际拥有和控制它们的人,因此财富来源档案必须与公司及信托记录一致。
- 可登记控制人(registrable controller)。根据 ACRA《公司可登记控制人名册指引》(第 2.0 版,2025 年 6 月 16 日),持有公司超过 25% 股份权益、超过 25% 表决权,或有权分享超过 25% 资本或利润的人,一般即为可登记控制人。2025 年 6 月 16 日或之后注册成立的公司,须自成立起备存名册,并在注册时提交控制人信息;录入或更新名册后,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向 ACRA 提交更新。ACRA 自 2020 年 7 月 30 日起备存控制人中央名册(同一指引)。
- 代名董事(nominee director)。《2024 年企业服务提供商法》自 2025 年 6 月 9 日生效后,以业务形式担任代名董事的人,须经由已注册的企业服务提供商安排,该提供商须确信此人符合适当人选(fit and proper)要求。
- 信托。对于信托,机构通常需要了解委托人(settlor)的财富来源(放入信托的资产如何取得),以及受托人、保护人与受益人的身份。担任受托人的持牌信托公司,属于 ACIP 文件所涵盖的财富管理领域。
如果档案显示某位控制人或委托人的财富缺乏文件支持,审核的重点就会落在那里。
什么会拖慢开户,以及哪些事不能做
常见的延误原因:
- 对不同机构的说法不一致,或说明与文件不一致。
- 时间线存在长段空白,尤其是企业早年。
- 财富经由亲属或代名人持有或转移,却缺乏清晰的文件。
- 开户前夕出现近期、大额或无法解释的转账。
- 已注销实体的记录缺失。
家庭与顾问不应做的事:
- 修改、重新制作或选择性遗漏文件。
- 拆分转账,以避开申报或审核门槛。
- 为迎合机构偏好,把资金说成来自其他来源。
- 使用未披露的代名安排或非正规渠道跨境转移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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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与日期
- Best Practices on Source of Wealth Due Diligence — AML/CFT Industry Partnership (ACIP), published on the ABS website · 2025-05
- MAS Notice 626 (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– Banks) — MAS · 2025-06-30
- Notice 314 and Guidelines to MAS Notice 314 (life insurers) — MAS · 2025-07-01
- Effective AML/CFT Controls in Private Banking — MAS · 2020-09-04
- 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 (web page) — ACRA · 2026-03-06
- Registers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 – Guidance for Companies (Version 2.0, PDF) — ACRA · 2025-06-16
-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Act 2024 — ACRA · 2026-04-20
- IMC Publishes Recommendations to Strengthen Singapore's AML Regime — MAS · 2024-10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