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准证(Employment Pass)、ONE Pass 或永久居民身份等准证,让一个人可以在新加坡居住;而税务居民身份由 IRAS 主要依据停留或工作天数认定,决定这个人在哪里纳税、CRS 报送到哪里。这是两项各自独立的测试,任何一项都不会终止在母国的义务,例如美国以公民身份课税,或英国对长期居民征收的遗产税。正因如此,在八步流程中,身份与税务排在最前面,先于保险、私人银行或信托的安排。

适用地区:新加坡,并附美国、英国与中国内地的参考说明。

两个问题,两套规则

移民问题是:哪一种准证或身份让每位家庭成员可以在新加坡居住、工作或投资。税务问题是:每个人、每个实体是哪里的税务居民,哪个国家对哪项收入课税,以及金融机构依据共同申报准则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CRS)与美国《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》(FATCA)把账户信息发送到哪里。

按各国国内规则,一个人可能同时是两个国家的居民;若两国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(DTA),可由协定分配征税权。已公布的准证与计划标准只是最低条件,而不是权利:是否获批由 MOM 或 EDB 酌情决定。

谁来监管

涉及多个机构,而且没有任何一个机构会通盘审视一个家庭的整体状况;搬迁之后,美国国税局(IRS)、英国税务海关总署(HMRC)以及中国内地国家税务总局等母国主管部门仍各自适用其规则。

事项 机构 主要文件(页面日期)
就业准证与 ONE Pass 人力部(MOM) EP 申请资格(更新于 2026-04-28);ONE Pass 申请资格(更新于 2026-09-14)
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经济发展局(EDB) 全球投资者计划简介(更新于 2025-05-05)
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与税率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(IRAS) 个人所得税税率(更新于 2026-04-27)
税务居民证明(COR)与税收协定 IRAS 申请 COR(更新于 2026-08-20);DTA 清单(更新于 2026-02-04)
新加坡金融机构的 CRS 与 FATCA 报送 IRAS CRS 概览(更新于 2026-09-09);FATCA 概览(更新于 2026-08-11)
住宅房产印花税,包括额外买方印花税(ABSD) IRAS ABSD 页面(更新于 2026-08-27)

能解决什么,不能解决什么

新加坡的身份与税务安排能做什么

  1. 提供在新加坡居住与工作的合法依据。就业准证设有最低合资格薪金与 40 分的 COMPASS 评分框架,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新申请的薪金要求提高;ONE Pass 要求固定月薪至少 S$30,000(MOM,2026)。现行薪金表与申请步骤见 hnwi.sg。
  2. 为合资格投资者提供永久居民途径。全球投资者计划有三个投资选项,由 EDB 酌情决定;选项 C 涉及单一家族办公室,须另行申请(见家族办公室)。
  3. 确立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并取得协定待遇。外国人如在上一个公历年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 183 天,或连续三年在新加坡居留,一般会被视为税务居民。税务居民证明用于申请协定待遇;IRAS 表示申请处理时间为 2 至 3 周。IRAS 称新加坡已与约 100 个司法辖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、有限协定与信息交换安排(清单更新于 2026 年 2 月 4 日)。

它不能做什么

  • 它不会终止在其他地方的税务义务(见下文主要风险),也不会停止 CRS 与 FATCA 报送——报送跟随客户所申报的税务居民身份与公民身份。
  • 它不保证任何准证、永久居民或税务结果。

典型结构

新加坡如何看待常见情形——这是一张问题地图,而非推荐。

情形 新加坡税务处理 报送 需要核查的要点
持有新加坡账户或保单的非居民 新加坡来源的受雇收入按 15% 统一税率或居民累进税率两者中较高者课税;其他大部分收入按 24% 课税 依 CRS 报送至客户所申报的税务居民国 母国对全球收入的课税
成为税务居民的 EP 或 ONE Pass 持有人 居民累进税率,最高 24%(自 2024 评税年度起,适用于超过 S$100 万的部分);收到的海外收入一般无须课税,但有例外,例如通过新加坡合伙企业收取 以新加坡居民身份作自我证明;可能仍是其他地方的居民 双重居民身份、DTA 加比规则(tie-breaker)、税务居民证明
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取得的永久居民 永久居民身份本身不是税务测试;居民身份仍按 IRAS 规则认定 同上 永久居民购买首套住宅房产须缴 5% 额外买方印花税
新加坡控股或营运公司 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 17%;第 10L 条(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)可对“相关集团”中在新加坡缺乏足够经济实质的实体,就其在新加坡收到的出售境外资产收益课税 CRS 下的实体分类;控制人记录于可登记控制人名册(RORC) 经济实质、集团结构、预先裁定
外国人、实体或受托人购买的住宅房产 外国人的额外买方印花税为 60%,实体与受托人为 65%(IRAS,更新于 2026-08-27) — 信托或公司究竟是否适合作为持有人
投资收益 出售房产、股份与金融工具的收益一般无须课税,但若当事人被视为从事交易业务,则可能须课税 — 交易的频率与意图

第 10L 条的条目依据 DLA Piper(2023 年 12 月 14 日)对 IRAS 2023 年 12 月 8 日电子税务指南的概述,属二手来源;适用范围请以 IRAS 最新指引为准。

主要风险

  1. 把准证当作税务居民身份。年中抵达的 EP 持有人可能达不到 183 天的测试,而母国仍可能把他视为居民。
  2. 以为“没有遗产税”就是哪里都没有遗产税。新加坡对 2008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发生的身故取消了遗产税(IRAS)。然而,对于美国境内资产超过 60,000 美元的非居民非公民,IRS 要求提交 Form 706-NA 申报表;美国公司股份属于美国境内资产,而以此类人士为受保人的寿险赔付则不属于。新加坡不在美国遗产与赠与税协定国家之列(IRS,2026)。
  3. 忽视家中的美国公民身份。美国人士有 FATCA 与 FBAR 义务;当海外金融账户合计在年内任何时候超过 10,000 美元时即须申报 FBAR,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也包括在内(FinCEN)。
  4. 英国长期居民。HMRC 把过去 20 个税务年度中至少 10 年为英国居民的人视为英国长期居民;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,其直接持有的海外资产须缴纳英国遗产税,且离开英国后仍在征税范围内至少 3 个、最长 10 个税务年度。
  5. 中国内地规则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,为居民个人,须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申报境外所得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)。
  6. CRS 自我证明前后不一:在银行、保险公司与受托人之间不一致,或搬迁后没有更新。修订版 CRS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,预计 2028 年起开始交换信息(IRAS)。

适用地区:新加坡、美国、英国、中国内地。请在您现在或将来可能成为税务居民的每一个司法辖区,向合格税务顾问取得意见。

所需专业方

  • 各相关国家的税务顾问——居民身份、离境与持续义务、DTA 立场。
  • 新加坡律师——房产持有、信托、遗嘱、公司结构;可通过新加坡律师公会(Law Society of Singapore)核验。
  • 雇主或申请人的顾问——准备 EP、ONE Pass 或全球投资者计划申请;由 MOM 或 EDB 决定。
  • 银行、保险公司与受托人的合规团队——收集 CRS 与 FATCA 自我证明。
  • 企业服务提供商(CSP)——注册实体并备存各项名册;须在 ACRA 登记。

新加坡税务顾问无法确认美国、英国或中国内地主管部门会得出什么结论,因此牵头顾问应收集各国的书面结论,核对它们是否一致,并向每一家收集自我证明的机构提供同一套事实(见专业方协作模型)。

五个尽调问题

  1. 按各国自身规则,每位家庭成员今年和明年分别是哪些国家的税务居民?是否有人测试过 DTA 加比规则?
  2. 交给每一家新加坡银行、保险公司与受托人的 CRS 与 FATCA 自我证明,是否与上述分析一致?搬迁后由谁负责更新?
  3. 家中是否有人持有美国国籍或美国境内资产,或符合英国“20 年中 10 年”的测试?
  4. 离开母国时有哪些要求——离境申报、持续申报境外收入,或遗产税的延续期?
  5. 如果计划设立公司、信托或购买房产,是否已在选定结构之前核查居民身份与额外买方印花税的情况?

身份与税务的十个问题完整清单,见尽职调查清单第 F 部分。

深入阅读

CRS 的讲解见 hnw.sg(中文)。在本站,场景剖析了与英国、美国有关联的家庭,常见问题回答了关于汇入收入、第 10L 条与 CRS 的问题。门槛会变化,行动前请查阅主管机构的最新页面。如需结合个人情况解读以上内容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
资料来源与日期

  1. Individual Income Tax rates(个人所得税税率) — IRAS · 2026-04-27
  2. Income received from overseas(从海外收到的收入) — IRAS · 2026-03-02
  3. Apply for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(COR)(申请税务居民证明) — IRAS · 2026-08-20
  4. CRS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(CRS 概览与最新进展) — IRAS · 2026-09-09
  5. FATCA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(FATCA 概览与最新进展) — IRAS · 2026-08-11
  6. List of DTAs, Limited DTAs and EOI Arrangements(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、有限协定及信息交换安排清单) — IRAS · 2026-02-04
  7. Additional Buyer's Stamp Duty (ABSD)(额外买方印花税) — IRAS · 2026-08-27
  8. Estate Duty(遗产税) — IRAS · 2026-03-09
  9. Section 10L: Singapore tax treatment of foreign-sourced capital gains (law-firm commentary; summarises the IRAS e-Tax Guide of 8 December 2023)(第 10L 条:新加坡对境外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——律师事务所评论,概述 IRAS 2023 年 12 月 8 日电子税务指南) — DLA Piper · 2023-12-14
  10. Employment Pass eligibility(就业准证申请资格) — Ministry of Manpower (MOM) · 2026-04-28
  11. ONE Pass eligibility(ONE Pass 申请资格) — Ministry of Manpower (MOM) · 2026-09-14
  12. 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Factsheet(全球投资者计划简介) —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(EDB) · 2025-05-05
  13. Some Nonresidents with U.S. Assets Must File Estate Tax Returns(部分持有美国资产的非居民须提交遗产税申报表) — IRS · 2026-06-27
  14. Estate & Gift Tax Treaties (International)(遗产与赠与税协定:国际) — IRS · 2026-09-08
  15. IHTM47020 Long-term UK residence test(IHTM47020 英国长期居民测试) — HMRC · 2026-04-07